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18-09-03 关注:140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联系人 | 刘帅鹏 | ||
项目名称 |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目前具备年产液氨12万T、尿素20万T的生产能力 | ||||
项目负责人 | 郭大江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李合青 | 调查时间 | 2018/6/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帅鹏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李合青、申超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8-7-12至7-14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帅鹏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危害因素; 通过对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进行分析,辨识出其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进行分析,总结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岗位的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接触时间及作业方式等。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盐酸、氰化氢、硫化氢、甲醇、一氧化碳、氨、碳酸钠、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等。 检测结果;动力厂九龙热电车间煤运工及九龙热电车间锅炉工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超标,其余各车间及各工种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及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甲醇、氨等毒物所检各车间及各工种接触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计算结果及各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二、制造业—(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对车间空气中的有毒物质浓度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整理归档保存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3、对动力厂九龙热电车间煤运系统及九龙热电车间9#锅炉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修,若检修后仍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护需要,建议进行升级改造。 4、对于噪声超标的岗位,在满足正常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劳动者的接触时间,并加强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耳塞,对不适合从事噪声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安排调岗。 5、对一氧化碳超标的岗位及工作场所,应对其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及维护。劳动者进入存在一氧化碳的工作场所时,要佩戴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确认现场一氧化碳浓度符合要求后,再进入现场进行巡检工作。 6、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7、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8、针对用人单位可能会发生的外委作业,应在外委作业前明确告知待承包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各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须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与义务。 9、涉及到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用人单位受限空间作业规程,并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 10、完善各工作场所职业病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后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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