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妇幼保健院医用DR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
更新时间:2020-07-07 关注:1656
单位名称 | 汤阴县妇幼保健院 | 负责人 | 史瑞林 | |||
地址 | 汤阴县人和路与金华路交叉口西南角 | 邮编 | 456150 | |||
联系人 | 王文杰 | 电话 | 0372-6213773 | 传真 | / | |
项目名称 | 汤阴县妇幼保健院医用DR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地址 | 门诊楼一楼DR室 | |||
项目用途 | X射线影像诊断 | 工作人员数 | 总人数 | 1 | ||
持证人数 | 1 | |||||
项目性质 | 新建R扩建□改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 建筑面积 | 43.4m2 |
结论:
(1)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射线;
(2)建设项目为新建一个DR机房,机房平面布局、分区合理,机房内有效使用面积、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机房四周屏蔽墙及屋顶、防护门设计的防护铅当量厚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建设项目拟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的要求;
(4)建设单位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善;
(5)本建设项目1名放射工作人员,已计划在河南省职业病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已计划开展个人剂量监测。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防护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培训档案记录应符合《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15);
(2)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屏蔽设计施工,确保辐射防护安全;
(3)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且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4)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预评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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