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妇幼保健院医用DR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
更新时间:2020-07-07 关注:1609
单位名称 | 汤阴县妇幼保健院 | 负责人 | 史瑞林 | |||
地址 | 汤阴县人和路与金华路交叉口西南角 | 邮编 | 456150 | |||
联系人 | 王文杰 | 电话 | 0372-6213773 | 传真 | — | |
项目名称 | 汤阴县妇幼保健院医用DR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地址 | 门诊楼一楼DR室 | |||
项目用途 | X射线影像诊断 | 工作人员数 | 总人数 | 1 | ||
持证人数 | 1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扩建□ 改建□ 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 | 建筑面积 | 43.4m2 |
对DR机房的放射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了检测,机房各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的要求。
对DR的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17)及《医用数字X射线摄影(DR)系统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21-2017)的要求。
结论:
(一)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射线;
(二)建设项目新建1个医用诊断DR机房,机房平面布局、分区合理,机房内有效使用面积、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机房四周屏蔽墙及屋顶、防护门设计的防护铅当量厚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机房内已配备齐全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经现场检测,普通X射线机DR机房各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对普通X射线机DR的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建设单位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善;
(七)建设项目配备1名放射工作人员,已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已办理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已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当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防护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培训档案记录应符合《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15);
(二)实施放射诊疗工作时,贯彻辐射应用正当化原则,做好受检者的防护;
(三)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应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五)建设单位应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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