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科茂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项目编号:豫安评2021030083)
更新时间:2021-03-13 关注:692
项 目 概 况 | 项目名称 | 濮阳科茂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编号 | 豫安评2021030083 | |||
行业类别 |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 评价类型 | 现状评价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 | |||
项目简介 | 濮阳科茂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濮阳威尔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橡胶助剂预分散胶母粒的民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新生。该公司位于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区内,厂区占地面积25938m2。现有职工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 该公司于2012年6月备案年产2万吨橡胶助剂预分散胶母粒建设项目,并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手续。该公司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含量为50-60%,未到达70%的要求,且产品名称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主要为出口,2020年海关认为该公司的产品中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原料,认为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要求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出口;同时该公司的国际客户要求供货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满足我国海关出口要求及客户对供货方审查需要,该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中第五条规定,“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该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计划提高产品中危险化学品的含量,将促进剂类产品中危险化学品含量从50-60%,提高到70-80%。硫磺类产品中危险化学品含量从50-60%,提高到70-85%。且根据客户需求需要经营促进剂类的原料和硫磺(不溶性硫磺)原料。该公司促进剂类产品中危险化学品含量提高到70-80%和硫磺类产品中危险化学品含量提高到70-85%后,则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89号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该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为外购危险化学品加入到非危险化学品物料中进行物理混配过程,不存在化学反应。且根据客户需求需要经营促进剂类的原料和硫磺(不溶性硫磺)原料。因此,该公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为: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六亚甲基四胺、硫磺(不溶性硫磺)、1,1-二-(叔丁基过氧)-3,3,5-三甲基环己烷[含量≤57%,含惰性固体≥43%]、2,5-二甲基-2,5-二(过氧化叔丁基)己烷[含量≤77%]、硫磺(不溶性硫磺)[70%≤含量≤85%]、二-(叔丁基过氧)异丙基苯[含量≤42%,含惰性固体≥58%]、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70%≤含量≤80%]、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70%≤含量≤80%]、过氧化二异丙苯[含量≤52%,含惰性固体≥48%]、六亚甲基四胺[70%≤含量≤80%]。 | |||
项目合同 签订时间 | 2021-01-12 | 项目录入 系统时间 | 2021-03-12 | |
评 价 机 构 及 评 价 项 目 组 | 评价机构名称 | 河南鑫利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资质证书编号 | APJ-(豫)-007 |
项目组长 | 申超 |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S011041000110192002208 | |
项目组 成员 | 晁东彬 | S011041000110193001874 | ||
郭大江 | 1800000000200901 | |||
范祥丽 | 1600000000301143 | |||
刘晓东 | 1700000000301503 | |||
技术 负责人 | 郭一楠 | 过程控制 负责人 | 王征 | |
报告编制人 | 郭大江;晁东彬; 刘晓东;申超;范祥丽 | 报告审核人 | 曹振宇 | |
评 价 现 场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人员 | 申超;晁东彬;郭大江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时间 | 2021-01-31至2021-01-31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的照片 | ||||
评价 结论 | 评价组认为:濮阳科茂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施较为完善,安全管理较为规范,生产过程的危险性可得到有效控制,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有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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