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医用移动X射线机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
更新时间:2021-06-02 关注:887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医用移动X射线机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
编号:HHJC-YP2021011
单位名称 |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 负责人 | 刘金榜 | |||
地址 | 安阳市灯塔路260号、安阳市盘庚街67号院 | 邮编 | 455000 | |||
联系人 | 李亚钊 | 电话 | 18203933456 | 传真 | / | |
项目名称 | 医用移动X射线机建设项目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 地址 | / | |||
项目用途 | X射线影像诊断 | 工作人员数 | 总人数 | 2 | ||
持证人数 | 2 | |||||
项目性质 | R新建 £扩建 £改建 £技术引进 £技术改造 | 设计的机房有效使用面积 |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最大工作条件 | 拟安装场所 |
1 | 移动X射线机 | MobiEye 700T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50kV 500mA | / |
结论
(1)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射线;
(2)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护设施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放射防护和安全设施拟在正常运行时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3)建设项目拟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
(4)建设单位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
(5)本建设项目拟配备2名放射工作人员,已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已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已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在防护设施以及放射防护管理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放射性危害防护设施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培训档案记录应符合《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15)的要求;
(2)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预评价审核。
(3)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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