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移动X线机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
更新时间:2021-04-13 关注:982
林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移动X线机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
编号:HHJC-YP2021003
单位名称 | 林州市人民医院 | 负责人 | 王五洲 | |||
地址 | 林州市王相路中段990号 | 邮编 | 456500 | |||
联系人 | 李杰 | 电话 | 13937216210 | 传真 | / | |
项目名称 | 林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移动X线机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地址 | / | |||
项目用途 | X射线影像诊断 | 工作人员数 | 总人数 | 1 | ||
持证人数 | 1 | |||||
项目性质 | R新建£扩建£改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 建筑面积 |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最大工作条件 | 拟安装场所 |
1 | 移动X线机 | uDR370i |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50kV 400mA | / |
结论
(1)建设项目为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X射线;
(2)建设项目为新增一台移动X线机,拟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的要求;
(3)建设单位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完善;
(4)建设项目1名放射工作人员,已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已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已开展个人剂量监测。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防护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放射防护培训;放射防护培训档案记录应符合《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15)的要求;
(2)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预评价审核。
(3)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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