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27 关注:4160
豫安监管办〔2018〕8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按照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视频会议部署,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省局定于2018年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省内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外省在豫开展业务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三)乙级、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2018年1月至6月30日间资质延续换证的机构)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从业行为规范、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评价检测报告质量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抽查报告、人员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到其服务的项目现场进行核查。具体分工是:
(一)甲级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全覆盖检查,外省在豫开展业务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由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业务数量抽查不少于30%。省局检查组由科技装备处、职业健康监管处、执法监察总队等组成。
(二)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机构注册地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进行全覆盖检查,省局复查不少于30%。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自即日起,6月底前完成。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和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局按要求进行抽查复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检查程序。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对照各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搜集相关原始材料和证据。检查结束后,要向被检查机构书面反馈发现的主要问题,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机构公章。专项检查结束后,省安全监管局将对专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通报。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满足资质条件的机构,依法取消其资质;对专业能力达不到要求的机构,依法核减其相应业务范围;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肃检查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及电话:张 亮 0371-65919705
王玉瑞 0371-65919809
附件:1.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表.docx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