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公开信息
更新时间:2017-01-05 关注:3742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名称 | 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位置 | 安阳市高新区海河大道东段路北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联系人 | 卜秀琴 |
项目名称 | 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项目负责人 | 杜雷 |
项目简介 | 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高新区海河大道东段路北,专注于外用膏贴的研发、生产、经营,设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名。 自用人单位正式生产以来至此次评价前,生产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职业性急性中毒事故,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用人单位现在生产能力为年产1400万帖膏药、216万粒胶囊、2.5万瓶搽剂。 | ||
现场调查人员 | 杜雷、谢晓亚 | 调查时间 | 2017.9.26 |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杜雷、李合青、滕翔、谢晓亚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7.9.28-2017.9.30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陪同人员 | 卜秀琴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丙酮、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铅烟和铅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粉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各车间及各工种接触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限倍数计算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丙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各车间及各工种接触丙酮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场所丙酮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铅烟和铅尘: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各车间及各工种接触铅尘/铅烟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及各工作场所铅尘/铅烟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超限倍数计算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汞及其化合物: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所检各车间及各工种接触汞及其化合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结果及各工作场所汞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一氧化碳:本次测量及计算结果显示锅炉房司炉工接触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结果及各工作场所的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本次测量结果显示橡胶膏膏药车间炼胶工、橡胶膏车间分切成型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了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余各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定点噪声检测结果除橡胶膏膏药车间炼胶机旁、橡胶膏车间2#切片机旁、7#切片机旁以外其余各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85dB。通过频谱分析,炼胶机旁、2#切片机旁、7#切片机旁主要以中高频噪声为主,危害较大。 超标原因分析:噪声超标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产生。应为上述噪声超标的岗位劳动者配发防噪声耳塞,并监督其正确佩戴。 高温:本次工作场所高温WBGT测量结果显示各工作地点WBGT指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频电场:本次检测的配电室配电柜旁工频电场强度,结果显示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及建议 | 结论: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安阳中智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二、制造业—(十四)、医药制造业—4、中成药生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巡检工作,避免跑冒滴漏。 2)加强通风设备的维护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 职业卫生管理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规定,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指定专人负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定期监测车间空气中的铅烟、铅尘及有毒物质浓度,并将监测结果整理归档保存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3 个人防护用品 1)应为橡胶膏膏药车间分切成型工、炼胶工等作业工人配发防噪声耳塞。 2)加强个人防护佩戴的监督管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督促接触噪声、粉尘、毒物的作业工人佩戴防噪声耳塞、防尘口罩、防毒面具,并同时做好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严禁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职业健康监护 1)对拟录用新员工和拟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确定有无相应岗位职业禁忌证,是否适宜从事该岗位作业。对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其停止接触时的健康状况。 2)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异常人员,应及时按照体检机构建议进行复查,对不适合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安排调岗。 3)如果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时,及时向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警示标识设置 建议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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